道德真经广圣义卷之四十

14次阅读
没有评论

共计 5424 个字符,预计需要花费 14 分钟才能阅读完成。

道德真经广圣义 (杜光庭)

道德真经广圣义卷之四十


唐广成先生杜光庭述

以政治国章第五十七

疏:前章明悟道之士能了言而无执。此章明以政之君失无为之自化。首三句标门以示义。次十句设问以明理。后五句反无事可以取天下尔。○ 义曰:理国以政,其述必彰。用兵以奇,其诈非道。不若无事以聚万方,其或多忌讳,广机权,纵淫工,明法令,去道殊远,而国益危。惟可以无事临人,去欲归静,兵革不用,奇诈不施,政令不烦,刑法几措。此章之大义也。

以政治国,

疏:此下三句并标宗也。以,用也。政,教也。言有为之君矜用政教,而欲为理,不能无为,任物自化,欲求致理,未之前闻也。

义曰:以道理天下者,不言而民信,不令而民从,不刑而民威,不赏而民劝。夫何故哉?民化其上,皆归於善,不在赏而劝也。民禀於和,自革其恶,不待刑而威也;民复朴素,不待令而从也;民齐贞正,不待言而信也。此无言教而理矣。以言教理,民涉有为也,非道也哉。

以奇用兵,

疏:奇,变诈也。不祥之器,君子恶之,况加变诈之名,而无节制之用。是兵犹火也,不戢将自焚。故知奇变之兵,非制胜之道也。

义曰:以奇诈而用兵,乖於大道。何者?国以政刑为本,政在於简易因循。兵以变诈为先,变在於应权合理。政失於道则刑赏滥,诈失於道则杀害多。滥刑赏以为功,恣杀害而求胜,而欲兴邦致理,不亦难乎?与夫任物自化,有征无战远矣。兵犹火者,《春秋》隐公四年春,卫公子州吁弒其君完。初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,曰庄姜,美而无子,卫人为赋《硕人》之诗。娶于陈,曰厉伪。生孝伯,早死。其娣戴妫生桓公。庄姜以为己子。公子州吁,璧人之子也,有宠而好兵。公弗禁,庄姜恶之。石碏谏曰:臣闻爱子,教之以义方,不纳於邪。骄奢淫佚,所自邪也。四者之来,宠禄过也。将立州吁,乃早定之。若犹未也,阶之为祸。夫宠而不骄,骄而能降,降而不憾,憾而能修者,鲜矣。且夫贱妨贵,少凌长,远间亲,新间旧,小加大,淫破义,所谓六逆也。君义臣行,父慈子孝,兄爱弟敬,所谓六顺也。去顺效逆,所以速祸也。君人者,将祸是务去,而速之。无乃不可乎?弗听。石碏之子厚与州吁游,禁之,不可。桓公立,碏乃老。二月戊申,州吁弒桓公而自立。将修先君之怨於郑,而求宠於诸侯,以和其民,使来告於宋曰:君若伐郑,以除君害,君为主,弊邑以赋与陈、蔡从,则卫国之愿也。宋人许之,於是陈、蔡方睦於卫,故宋与陈、蔡、卫伐郑,围其东门,五日而还。宋公乞师於鲁,鲁辞之。隐公问於众仲曰:州吁其成乎?对曰:臣闻以德和民,不闻以乱理乱。理乱犹理丝而棼之也。夫州吁阻兵而安忍,阻兵无众,安忍无亲。众叛亲离,难以济矣。夫兵犹火也,不戢将自焚。夫州吁杀其君,而虐用其民,不务令德,而欲以乱成,秘不免矣。州吁未能和其民,厚问定君於石子。石子曰:王觐为可。曰:何以得觐?曰:陈桓公方有宠於王,陈、卫方睦,若朝陈使请,必可得也。厚从州吁如陈。石碏使告于陈曰:卫国褊小,老夫耄矣,无能为也。此二人者,实弒寡君,敢即图之。陈人执之,而请莅於卫。九月,卫人使石宰丑杀州吁于 #1 濮。石碏使其宰孺羊肩杀石厚于陈。君子曰:石碏,纯臣也。恶州吁而厚预焉。大义灭亲,其是之谓乎。所谓子从杀君之贼,国之大逆,不可不除。故云大义灭亲。明小义则兼爱其子也。

以无事取天下。

注:在宥天下,贵乎无为。若以政教理国,奇诈用兵,斯皆不合。唯无事无为,可以取天下。此三句标也。

疏:此示标也。有道之君,无为而理。夫无为则无事,无事则不烦,不烦则百姓自化,而天下太平矣。

义曰:政教理国,奇诈用兵,岂若无事无为而化天下,民聚国泰以致和平也。

吾何以知天下其然哉?以此。

注:以此下文知之。

疏:吾何以知,发问也。其然,犹如是也。以此,答也。老君详问我何以知取天下又须无事,以下文云多忌讳,则人弥贫,我无为而人自化,验可知矣。

义曰:以政教求理,以奇诈用兵,固不可以致理矣。上多忌讳下多利器,奇物滋起,法令滋彰,皆非太平之本。唯无事无为,乃可化物。以此观之,理乱之道昭然矣。

天下多忌讳,而民弥贫。

注:以政理国,动多忌讳。人失作业,故令弥贫。

疏:此覆释以政理国也。为天下之主,不能敦清静以化人,崇简易而临物,政烦网密,下人无所措其手足,避讳无暇,动失生业,日就困穷,所以弥贫也。

义曰:上多忌讳,谓法令多门也。动有拘於忌犯则获罪,民不聊生,怨叛忧虞,农桑隳废,故其民弥贫。释曰无财曰贫。君上无为,法令宽简,人无拘忌,适性自安,凿井耕田,以饮以食,故民富而国昌矣。

人多利器,国家滋昏。

注:利器,谓权谋也。人主以权谋为多,不能反实,下则应之以诈谲,故令国家滋益昏乱也。

疏:此释上以奇用兵也。利器者,权谋也。夫权道在乎适时,不得已而方用。人君若多用权谋,不能反实,不必应之以诈谲,故云滋益昏乱。

义曰:昏乱,不明也。君好奇变,民尚欺饴,上下交诈,正道不明,故为昏乱也。

人多伎巧,奇物滋起。

注:人主以伎巧为多,不能见素,下则应之以奢泰,故令淫奇之物滋起。

疏:伎,能也。巧,工巧也。奇物谓刻镂雕琢,宝货珍玩之属。言人君不尚淳朴而好浮华,百姓效上而为,奢泰驰竞,淫饰日以繁多也。

义曰:淫巧悦目,珍奇荡心。上耽玩而不除,下增饰而弥甚。华侈既作,朴素遂忘,固可戒矣。《春秋》丹桓宫之楹、刻桓宫之桷,书而讥之。臧文仲山节藻税,亦以为过。盖欲人君尚於俭素也。

法令滋彰,盗贼多有。

注:无为既失,法令益明,窃法为奸,尽成盗贼。岂非多有乎?

疏:法,刑法也。令,教令也。君嗜欲以御人,而欲彰法令以齐物。人既苟免而无耻,窃法而为奸,上下相蒙,故令盗贼多有矣。

义曰:法令所以齐於民也,令烦则民奸生矣。奸诈既作,盗贼日多,谓之乱政。《礼运》曰:大道既隐,天下为家。城郭沟池以为固,礼义以为理,故谋用是作,而兵由此起。法令滋彰,盗贼多有。《春秋》曰:夏有乱政而作《禹刑》,殷有乱政而作《汤刑》,周有乱政而作《九刑》。三辟之兴,皆叔世也。民是以乱免而无耻者,《论语□为政篇》孔子曰:二导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。言为政者导民以法制,齐民以刑罚,民畏威,苟且百方,巧避求免脱罪辟,而不暇避於耻辱。故注云苟免罪也,民既免而无耻,必假窃法制以为奸诈,则弄法舞文,害於人矣。庄子云:大盗之生,则并窃圣智之法而盗其国,况於盗贼乎?蒙,蔽也。窃法作奸,下欺其上,上害其下,上下相蔽,恩化不行,大乱之本也。

故圣人云:我无为而民自化,

疏:此释无事以取天下也。我,谓圣人也。夫圣人之德不尚伎巧,体道之主所贵无为,无为之为,无所禁忌,下化上之无为,故云而人自化。

义曰:人化无为,自归於理也。夫有为则多事,多事则政烦。烦政事多,而民愈乱。无为则事简,事简则政清。政清事简,而人不待教令而化於善也。

我无事而民自富,

疏:上无赋敛,下不烦扰,耕田凿井,家给人足,故云而人自富也。

义曰:多财曰富。君无劳民之事,民得动而耕农。农功不妨,谷稼丰瞻。故人富也。凿井耕田者,古诗云:凿井而饮,耕田而食。此言唐尧在上,人遂无为,不知上之有君,不知君之养己,自饮自食,无患无忧,所以家自给而人自足也。

我好静而民自正,

疏:人生而静,天之性也。上好安静无以动摇,则下被君德,率性而自正也。

义曰:《礼》云:人生而静,天之性也。言人之禀生,本乎道气,六尘未染,六欲未侵,任以元和,体乎澄静。及既孩之后,爱恶生焉,喜怒形焉。若人君静以理之,天下之人复归简易,则自清而正也。

我无欲而民自朴。

注:无为则清静,故人自化。无事则不扰,故人自富。好静则得性,故人自正。无欲则可全,故人自朴。此无事取天下也。

疏:人君诚能内守冲和,外无营欲,则下之感化,自淳朴矣。

义曰:人君无欲於物,物遂其宜。无欲安民,民自朴素。此自然之理也。理身之道,莫大於无欲知足。理国之道,莫大於无事无为,诚能实而行之,身泰而国理矣。又一本有两句云:我无情,而民自清。此亦义理相符,而御注阙之,故辄详载於此。

其政闷闷章第五十八

疏:前章明以政之君失无为之自化。此章明以政必败,示祸福之所由。初标二政宽急不同。次明祸福二门,倚伏无准。人之迷下致众生之迷执。是以圣人下举圣德以劝修尔。○义曰:前明以政以奇用兵理国,法令伎巧,率下化人,既非无为,是皆资乱。此又明闷闷之政为是,察察之政为非,执於善则善反为妖、执於政则政反为谲,所尚者在於无滞无执,不有不为,不割不秽,不肆不耀,而能祛久迷之俗也。

其政闷闷,其民淳淳。

注:政教闷闷,无为而宽大,人则应之,淳淳而质朴矣。

疏:闷闷,无心宽裕也。淳淳,质朴敦厚也。言无为之君政教宽大,任物自成,既无苛暴,故其俗淳淳而质朴矣。

义曰:政简则人淳,人淳则务省,务省则刑罚不用,赏劝不劳。君拱默而任贤臣,因循而顺物国泰。无为之理,渐於兹乎。苛者法细而急也,暴者不令而刑也。夫先令而后刑,民知教矣。法简而事缓,民知禁矣。苟犯其禁而后加刑,则刑一人而千万人惧矣。朝令夕刑,民未知法,得非暴乎?况不令而刑,害人甚矣。

其政察察,其民缺缺。

注:政教察察,有为苛急,人则应之,缺缺然而凋弊矣。

疏:察察,有为严急也。缺缺,凋弊离散也。有为之君,其政峡急,以法绳人,法令滋彰,盗贼多有,故人则凋弊而离散矣。

义曰:政刑则民乱,民乱则国残。凋散之事,渐於兹矣。《素书》曰:国将衰者,人先弊。根枯则枝朽,人困则国残。固当宽政养人,而康其国也。察察者,伺人之过,强明而急也。缺缺,凋败不全,伤和害物也。

祸兮福所倚,福兮祸所伏,孰知其极?

注:倚,因也。伏,藏也。上言其政闷闷,俗则以为无政理之体,人乃淳淳然而质朴。此则祸为福之所因也。其政察察,俗则以为有政理之术,人乃缺缺然而凋弊。此则福为祸之所藏矣。

疏:祸兮福所倚者,前言闷闷之政,俗以为恶,而人反淳淳。质朴敦厚,岂非福因倚祸中而生也?福兮祸所伏者,伏,藏也。察察之政,俗以为善,物却缺缺而凋弊,岂非祸伏藏福中而发也?孰知其极者,夫失道丧德,习伪尚华,故祸福循环,倚伏无准,谁有知其穷极者。

义曰:天地有休否,日月有亏盈,此倚伏之数也。祸藏福中,福极则祸至;福隐祸内,祸尽则福来。拘彼俗,缠此为常矣。惟有道之士,上德之君,抱道体和,阴阳不能制;全真反俗,善恶不能移。故祸不能加,福不能利,超然出得丧荣衰之外矣。夫以国言之,亦贤哲不能料,倚伏不可穷。齐有仲孙之难,而桓公兴,遂霸其国。晋有里克之难,而文公起,乃统诸侯。是二国因祸而昌也。卫方宁静,狄人灭之;邢方晏安,卫人灭之。是二国无祸而丧也。故伏藏因倚,莫知其极,故《春秋》云:有祸而启其疆土,无祸而丧其守。守不可知也。

其无正耶?

疏:此言祸福之极,岂无正定耶?但由於人不能体道无为,妄生迷执,失其正尔。

义曰:常俗之人惑於祸福,宠至则喜,辱至则惊,愈失其正,致为妖祥矣。岂知侧身修德,雊雉不足以贻灾;垣虑忘怀,失马未必以为祸。悔吝无准,召之由人尔。

正复为奇,善复为妖。

注:祸福之极,岂无正耶?但众生迷执,正者复以为奇诈,善者复以为妖祥。故祸福倚伏,若无正尔。

疏:此释迷正所由也。言众生迷於祸福,正处於正不明,以正者为奇诈,於善不了,以善者为妖祥,故若无正尔。

义曰:修道之要,在乎应变无心,方圆任器。不滞於祸福,不惑於正邪。滞於福则善复为妖矣,惑於正则正复为奇矣。帝王乘时任人,随才适用。求正过切,矫正者必来;求善过切,矫善者必至。若虚心无滞,推公任贤,奇诈妖祥,几乎息矣。

民之迷,其日固久。

注:以正为奇,以善为妖,如此迷倒,其为日也固已久矣。

疏:此叹众生迷於正善,反以为奇为妖,其所由来尚矣。故曰其日固久矣。

义曰:俗之迷妄,积习生常,为日且久,终不开悟。老君叹彼群迷,丁宁垂训,将以祛其迷也。迷谓失方也。夫不为祸福所惑,不为邪正所拘,旷荡乎襟灵,均齐乎得丧,则何正善之能迷其方哉?

是以圣人方而不割,

疏:方,由正也。此举圣德以劝修。圣人弘道济代,万物向方,身行正方,物则应之以自正,非立言教,裁割於物使从己也。

义曰:圣人正方以约己,人自正方以从化。夫人既失其正,所以迷方,由邪正不分,祸福所挠尔。圣人於祸无辱,於福无荣,不矫正以饰其心,不徇邪而溺其志。卓立物表,允执大中,则人皆向方,从其正也。

廉而不秽。

疏:廉,清廉也。秽,浊也。圣人率性清廉,自然化下,非秽彼之浊以扬其清。有本为刿,刿,伤也。圣人廉以成行,不伤於物。

义曰:圣人清廉以澡身,人自廉洁以顺教,岂复滓秽乎?世人行教令也,制之以法,威之以刑,劝之以利,诱之以赏,而人顺其教者十无二三矣。今圣人不以赏刑,不以法制,但清其己,廉其行,人自化之。岂俟宰割正方,而后知劝也。

直而不肆,

疏:肆,申也。圣人之行不邪,彼自从而正直,非为彼之不正,而申直以正曲。

义曰:圣人自然正直,故非申而正之。以正直率人,人自清正,所以上下俱正,而天下正矣。若上行回邪下为谀誷,何因正哉?《尚书□冏命》曰:仆臣正,其后克正。仆臣谀,其后自圣。此由臣之不正,以佞於上也。《春秋》曰:其身正,不令而行;其身不正,虽令不从。此申上化下,以成其邪正也。

光而不耀。

注:圣人善化,不割彼以为方,不秽彼以为廉,不申彼而为直,不耀彼而为光。修之身,而天下自化矣。

疏:光者,谓明智也。圣人虽有明智而韬晦之,不以炫耀。故云光而不耀。圣德如此,自然百姓淳淳而从化也。

义曰:圣智光明,非强炫耀也。此四者,皆圣人之行,借以开喻於人。以此而王天下,乃可称其圣德。然大旨在乎知吉凶倚伏,祆奇不常,韫廉方而内明。含光直而内照,弃严暴之事,澄宽裕之怀。既除迷固之由,自吁希夷之妙也。

道德真经广圣义卷之四十竟

#1 卫人使石宰丑据《左传》,“石”当作“右”。

正文完
使用官方微信公众号体验更多功能
post-qrcode
 0
评论(没有评论)